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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的中国司法行政

1999-09-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门,请您介绍一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司法行政机构的演变过程。

高昌礼: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1月1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但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以此为开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中揭开了崭新的篇章。如果说建国之初的10年是司法行政工作创业的10年,那么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特点就是拨乱反正、迅速健康发展,揭开了司法行政工作一页页崭新的篇章。

记者:50年来,我国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高昌礼:这要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谈起。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有11项,就是: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狱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委托,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具体情况?

高昌礼:就拿对罪犯的改造来说,大家知道,建国初期司法行政机关曾卓有成效地改造了一大批战犯和其他各种刑事罪犯。同时,劳动教养机关也教育挽救了一大批轻微违法人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狱、劳教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推进监所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改革,主要是用当代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思想改造罪犯和教育劳教人员,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装改进监所管理条件。这些措施的效果是显著的。近年来,罪犯、劳教人员的改好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在6———8%左右。

记者:您刚才提到律师和公证工作,这方面有哪些突出成绩?

高昌礼:我国法律服务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机构日趋健全,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公证队伍人数和提供服务量,比建国初或重建初期发展了几十倍甚至数万倍。法律服务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至于公证工作,最突出的是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由单纯办理涉外民事公证向涉外、国内公证并举的方向转变;二是由民事公证为主向经济公证为主转变;三是由简单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转变。

记者: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基层法制建设的特点和优点,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发展情况。

高昌礼:人民调解工作从“文革”期间破坏殆尽,发展到现在100万调解组织、1000万调解人员,每年调解民间纠纷700万件以上,成绩很大、作用很大。经验证明,基层调解能够化解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确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在这个方面,我们既有很多好的传统做法,也有不少新鲜经验。近几年来,还创造了“护城河工程”、民间纠纷大排查等有效做法。去年,又开设了“148”法律服务专线,现在已在全国152个地(市、州)、2221个县(市、区)开通,进一步开拓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新渠道、新方式。

记者: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司法工作干部至少缺100万。现在,那种状况是不是根本改变了呢?

高昌礼:今非昔比。目前,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已拥有近百万人。这支队伍在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也进一步进入依法建设的轨道。比如,相继出台了《监狱法》、《律师法》等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立法,各省(区、市)也制定了大量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使司法行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还特别抓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通过指导、培训和树立基层典型等各种方式,加强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建设。

记者:回顾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令您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高昌礼:第一,国运兴是司法行政事业取得发展的根本前提,而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又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所以,作为我国国家政权、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事业总是与国家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第二,为大局服务,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开拓新局面的根本动力。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地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地到大局中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第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与依法治国紧密关联,都是依法治国基础性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宣传和自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化解和惩治功能,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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